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开展“N+2”课程 考核方式改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武汉晴川教字[2016]85号

武汉晴川学院关于开展“N+2”课程

考核方式改革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校“三性两能”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科学构建多元化、全过程、全方位的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凸显过程管理在教学中的重要性,学校将推行“N+2”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N+2”课程考核的原则要求

“N+2”课程考核方式既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又要科学分析、实事求是,本着从课程自身特点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实际需要出发,体现“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有利于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二、“N+2”课程考核的基本内容

“N”:是课程教学活动中的过程考核次数。形式包括随堂测验、案例分析、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调研报告等。针对不同课程和学时数,2≤N≤4。

“2”:其中,“1”为期末考试,“1”为学习笔记和平时作业。

原则上,过程考核累计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学生的学习笔记和平时作业占总成绩的10%。

三、“N+2”课程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是组织实施“N+2”课程考核的工作主体,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N+2”课程考试改革。

任课教师是实施“N+2”课程考核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承担课程教学开始前,自行提出“N+2”课程考核申请,自定过程考核方式和考核评分标准,经学院(部)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教师自行组织,学生的学习笔记由教师在学期末统一回收并存档备查。

四、“N+2”课程考核的课时奖励

学期末,学校组织 “N+2”课程考核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合格者,予以奖励。奖励课时= 。奖励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教师工作量的规定文件中“其它工作量”的酬金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N+2”课程考核申请表

主题词:N+2课程考核 改革 通知

主送:校内各相关单位

武汉晴川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制

打印:罗 丽 校对:王 雪 共印15份

武汉晴川学院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N+2”课程考核申请表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姓名 开课学院(部)

年级 专业 学生人数

序号 考核方式 考核次数 考核成绩所占比例(累计占比40%)

1

2

3

4

学院(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部)期末检查结果: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核查及奖励工作量核定: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处备案,两份由学院(部)留存(一份学院(部)备案;一份期末检查结果出来后送教务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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