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研字[2016]4号
关于印发《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现将《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晴川学院
2016年12月12日
主题词:学术讲座 管理办法
主送:校内各相关单位
武汉晴川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制
打印:罗 丽 校对:姜孟升 共印25份
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开阔广大师生学术视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使学术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和二级学院(部)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性、技术性、知识性的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
第三条 学术讲座层级分为校级学术讲座和院(部)级学术讲座,校级学术讲座名为“晴川大讲坛”。校级学术讲座面向全校师生,由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科研处)主办,相关职能部门承办,院(部)级学术讲座由二级学院(部)主办。
第四条 学术讲座的校内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校外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应用性较强的学科专业也可以聘请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学术讲座的主讲人。
第五条 学术讲座内容一律不得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宣传邪教思想和封建迷信。
第六条 学术讲座活动归口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或二级学院(部)协助科研处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或二级学院(部)组织学术讲座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前7日报学校科研处审核,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第八条 举办学术讲座的单位,要做好讲座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应提前3日通过网站、广播和宣传栏张贴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公告。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应及时向本单位师生宣传学术讲座的相关信息,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师生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活动。
第十条 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等开设学术讲座的酬劳应按照以下的标准执行:著名专家学者每次给予3000-5000元课酬;具有正高级职称者每次给予1500-2000元课酬;具有副高级职称者每次给予800-1000元课酬。若遇特殊情况,具体课酬由校长审定。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开设学术讲座,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为1.5-2小时,并按每场(次)10学时的标准计入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
第十二条 学术讲座活动结束后,学术讲座的组织方要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见附件二)》报科研处存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讲座题目
主讲人 主持人 暂定时间
讲座类别 讲座语言 拟定地点
承(主)办单位 听众对象
经费预算 酬金 接待费
主讲人简介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简介: (100字左右)
讲座内容简述
讲座意义
场地设备要求
承(举)办单位意见
科研处意见
主管校长意见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注:1. 本表由主(承)办单位于讲座开展前一周填写并报送科研处批准;
2.“讲座类别”指校级或院(部)级;
3.“主持人”一栏由主办单位填写;
4. 本表一式三份,承(举)办单位留存一份,交科研处和综合档案室各备案一份,复印有效。
附件二:
武汉晴川学院学术讲座总结简表
申报单位(盖章):
讲座题目
主讲人 主持人 时间
讲座类别 讲座语言 地点
承(主)办单位
实用经费 酬金 接待费
主讲人简介 职称、职务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或研究方向
讲座效果 学生反映:
教师反映:
讲座组织情况 接待:
参加人员:总数 人:其中:学生 人,教师 人,嘉宾 人
建议与意见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注:1.“讲座类别”指校级或院(部)级;
2.本表由学术讲座承(举)办单位于讲座结束一周内填报、盖章后,交科研处一份备案,同时随有关影像资料、讲稿、新闻报道等材料交综合档案室建立讲座档案;
3. 本表一式三份,承(举)办单位留存一份,交科研处和综合档案室各备案一份,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