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教学保障类事故认定标准

作者: 时间:2016-12-29 点击数:

附件三:

武汉晴川学院教学保障类事故认定标准

(一)教学保障差错

事故情况

责任人

1.经教务处确认,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乱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5分钟,报修后两日未调整的,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关当事人

2.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后,维护人员10分钟内未解决,且未给予情况说明与解释。

相关当事人

3.在上课期间,教学区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关当事人

4.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差错。

责任人

(二)四级教学保障事故

事故情况

责任人

1.教室内黑板损坏、电路不通或灯管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至一周(含周末)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配套器件、材料无法采购以及需要申报采购的除外。

相关当事人

2.教学设备出故障,报修后一天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相关当事人

3.门、窗、课桌椅、教室窗帘等教学辅助设施报修后三日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相关当事人

4.申报且学校同意假期维修的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进行或未完成,影响开学正常上课。

相关当事人

5.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人为因素导致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

相关当事人

6.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承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按时完成,且未提前向归口部门书面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相关当事人

7.未经学校批准,图书馆或阅览室关停半天以内。

相关当事人

8.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相关当事人

9.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责任人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邮编:430204 鄂ICP备10004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