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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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教学保障类事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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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保障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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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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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教务处确认,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乱响,或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5分钟,报修后两日未调整的,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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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媒体设备出现故障后,维护人员10分钟内未解决,且未给予情况说明与解释。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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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上课期间,教学区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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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差错。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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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级教学保障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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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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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内黑板损坏、电路不通或灯管损坏,报修后两个工作日至一周(含周末)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配套器件、材料无法采购以及需要申报采购的除外。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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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设备出故障,报修后一天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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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窗、课桌椅、教室窗帘等教学辅助设施报修后三日内未及时修理,并未给予解释与说明的。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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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报且学校同意假期维修的水、电、黑板、桌椅的修缮未进行或未完成,影响开学正常上课。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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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或人为因素导致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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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承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按时完成,且未提前向归口部门书面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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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经学校批准,图书馆或阅览室关停半天以内。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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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 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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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认定程度相当的其它教学事故。
|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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