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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实验室工作督察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3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6年全省教育系统重点工作督查要求,切实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6〕3号)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开学前后对全校实验教学准备和安全工作开展督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校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室)及相关实验场所

二、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4日。各实验室管理员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对各自负责的实验室进行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

(二)中心督查阶段:开学第一周,实验室管理中心将对各实验室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台账准备情况、课表张贴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自查完成情况及重点安全风险实验室。

(三)校领导核验阶段:9月7日,校领导带队,实验室管理中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实验室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核查。

(四)迎接省教育厅检查阶段:9月8日

三、督查重点内容

(一)教学条件与设施设备保障

实验实训设施设备是否配置到位,是否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全面检查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状况,做好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实验教学正常安全运行。

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材是否落实到位。

实验教学课表是否张贴到位。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是否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中心、实验室组成的四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是否建立实验室全生产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是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到人。

(三)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

是否开展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体钢瓶、高温高压设备、强电设备等关键危险源。

全面检查实验室水、电、气、门、窗安全状况,确保安全正常。

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实验室环境卫生

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清洁、物品整理,确保室内整洁、有序。

清除各类垃圾,规范实验废弃物处置。

(五)自查自纠与整改闭环

开学前后,是否对开学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是否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自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是否加强问题隐患跟踪整改,强化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间实验室、不漏一个安全隐患。

(三)建立台账,闭环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重点防控,精准管理。各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实施精准管控。

(五)及时报送,备案存档。请各实验室于9月4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认真填写留存备案。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