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必修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4 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工字[2018]14号

关于印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践必修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教学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武汉晴川学院本专科生需完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32个学时,共2学分。其中16学时为理论部分,完成理论必修课可获得1学分;另16学时为实践部分,完成相关实践活动可获得1学分。每位学生实践部分的学时须在大一至大三上学期结束之前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心理健康主题讲座、团体心理辅导、每年新生心理健康讲解员、心理测评主试、心理知识相关培训、5·25和10·25系列活动等等)来获得。其中参加每次实践活动可获得2个学时,即参加8次实践活动可完成实践必修课16学时的学习,获得实践必修课1学分。其中,8次实践活动中必须包含1次参加心理健康主题讲座的记录。

每位学生每次参加实践活动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定老师处签到(签到表见附件1),签到记录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录入系统,每个学期开学时将完成情况发送给学院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通知学院相关辅导员,以督促学生及时关注和完成自身实践课程。

本方案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

武汉晴川学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8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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