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电子商贸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5-27 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电子商贸学院学生考勤与请假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考勤与请假的管理,做到考勤、请假有章可循,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时,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要有医院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三条 请假三日以内者,由班级辅导员批准;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条 放假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擅自提前离校者按旷课处理。休息日外出或市内学生回家,应在星期日下午返校并参加班(团)会点名。

  第六条 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课者为旷课。凡整天旷课者按一天八学时计算。

  第七条 学生请假期满返校后,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原属哪一级批准,到哪一级销假。

  第八条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一学期病、事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者,按休学处理;一学期缺课不足该学期总学时1/3者,应利用假期和平时自行补习;一学期缺课虽不足该学期总学时的1/3,但在缺课期间,某一门课的缺课学时超过该门课总学时的1/3者,该门课程不能参加考试,应由本人提出申请,跟下一级学生参加考试或补考。

  第十条 实习生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病、事假,由院领导签字批准;两周以上四周以内病、事假,须经实习单位批准,报学院和学校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第十一条 除上课由教师负责考勤外,平时由辅导员和班干部负责考勤,按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分类登记,并于每星期五下午由辅导员持考勤册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学院应根据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依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院对学生的旷课情况要统计准确,由教学秘书进行登记,当事学生签字确认,按学校规定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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