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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7

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武汉晴川实字〔2025〕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持续提升实验中心建设水平与资源使用效能,推动实验教学改革与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学校决定开展 2025—2026 学年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所属本科教学类实验中心。
二、考核周期
   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2025—2026 学年)。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总分值为 100 分,涵盖五大维度:
组织及规划(10 分)
管理运行(30 分)
投入与建设(10 分)
建设成果(40 分)
队伍建设(10 分)
   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详见《办法》附件 1(《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评分细则》)。
   一票否决项:考核期内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人身伤害、设备损毁损失达 5 万元及以上)的实验中心,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考核流程
   各实验中心自评 → 向实验室管理中心提交自查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初审 → 专家现场核查实证材料 → 评审专家组会议评审打分 → 初步形成学年度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报告 →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审核报告 →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发布报告。
五、结果运用
   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90 分,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良好(80 89 分)
合格(60 79 分)
整改(<60 分或发生安全事故)
   考核结果将作为: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学院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校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下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整改”的单位,由学校主管领导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并责令彻底整改。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中心)应高度重视,由学院主要领导牵头,认真组织自评工作。所提交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实验中心当年考核成绩,并依据学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积极配合专家现场核查与质询答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验室管理中心 王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536
       附件:武汉晴川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考核评估评分细则(另发)